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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與答
21.買賣股票之競價方式為何?
22.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的成交價格變動方向是否和先前看到的箭頭方向一致?
23.執行延緩撮合期間作業為何?
24.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投資人如何獲悉其相關資訊?
25.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26.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意義?
27.投資人如何觀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28.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多少單位之價格?
29.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單位為何?
30.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31.每日有價證券漲跌停價格如何計算?
32.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為何?
33.除權、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及如何推算除權、息交易日?
34.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意義為何?
35.何謂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36.為什麼有時候大多數股票之股價均上漲,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反而下跌?
37.除了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還有什麼能反應市場股價之指標?
38.本益比代表之意義為何?
39.買賣債券是否為除息交易?
40.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
 

Q21.買賣股票之競價方式為何?


開市、盤中及收市之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一律採集合競價,開市時採30分鐘(8:30至9:00)集合競價決定開盤價,收市時採5分鐘(13:25至13:30)集合競價決定收盤價,成交優先順序則採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決定原則,即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當委託價格相同時,開市前委託優先於開市後委託,同為開市前之委託,則依電腦隨機排列,同為開市後之委託,則依委託時間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Q22︰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的成交價格變動方向是否和先前看到的箭頭方向一致?

當有價證券在因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而暫緩撮合的期間結束後,恢復撮合參與集合競價除暫緩撮合前的買賣單外,還有暫緩撮合這2到3分鐘新輸入的買賣單共同依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原則,來決定成交價格,所以成交價格變動方向就不一定和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資訊揭示的箭頭方向相同。   

Q23︰執行延緩撮合期間作業為何?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仍繼續接受買賣申報的輸入、取消及改量作業,同時對市場揭露延緩撮合的訊息,包括試算價格為趨漲或趨跌、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成交股數。另資訊公司將以新聞方式揭露,或透過證券商及用戶的電視牆及單機,在價格揭示資訊上用註記方式揭露,提供投資大眾參考。(揭露方式請洽各資訊公司)

Q24︰當個股在盤中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投資人如何獲悉其相關資訊?

盤中電腦交易系統在每盤撮合前試算撮合的成交價,與前一盤成交價比較,價格上、下波動超過3.5%時,執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證交所並將計算之趨漲或趨跌訊息傳送至各資訊公司,資訊公司再將暫緩撮合的相關資訊顯示於其資訊畫面,例如電視牆、資訊看板或資訊單機。

Q25︰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盤中個股撮合成交後,證交所即時揭示成交資訊及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成交資訊包含當盤之成交價格及成交數量,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包含未成交之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Q26︰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意義?

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代表滿足當盤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亦代表高於成交價的買單及低於成交價的賣單一定成交;買進價代表當盤尚未成交的最高5檔委託買進價,賣出價代表當盤尚未成交的最低5檔委託賣出價,其中,當最高買進價或最低賣出價與成交價相同時,代表該價位有部分買單或賣單未能於當盤撮合成交。

Q27︰投資人如何觀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投資人可透過資訊單機、網路或洽請營業員代為查詢「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礙於證券商營業大廳電視牆或行情揭示板面積及字體大小等限制,投資人僅可觀看撮合後最佳買賣價及其委託量資訊。另外,投資人亦可透過證交所「五檔價量資訊」之免費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mis.tse.com.tw/ 基本市況報導。

Q28︰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多少單位之價格?

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價格,代表委託買賣千分之一個交易單位之價格,亦即代表1股股票價格、1個受益權單位之受益憑證價格或面額十萬元千分之一之公債及公司債價格。

Q29︰申報買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單位為何?

買賣有價證券時,每次申報數量規定不得少於一個交易單位或其倍數如下:
1.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存託憑證、外國股票、 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附認股權特別股證:以每股面額十元並以一千股為一交易單位;
2.受益憑證、股票指數型基金(ETF):每一受益權為十元者,亦以一千受益權為一交易單位;
3.認購(售)權證:以一千認購 (售) 權證單位為一交易單位;
4.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如已經分期還本者,以還本後餘值計算其交易單位。

Q30︰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升降漲跌幅度為何?

漲跌幅度係每日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一定百分比為原則。現行我國市場依證券種類區分不同漲跌幅度如下:

一、普通交易
證券種類 升降幅度
股票、受益憑證、受益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存託憑證、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及附認股權特別股證、轉換公司債等 7%
認購(售)權證 標的股票可漲跌價格間距
公司債 5%
中央登錄公債、外國債券、外國股票、新上市普通股首五日 無漲跌幅
註:但升降幅度經換算後,股票及受益憑證未滿一分者,以一分計,且價格以跌至一分為限;債券未滿五分者,以五分計,且價格以跌至五分為限。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遇除權除息交易日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67條規定辦理。

二、盤後定價交易:以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為成交價格,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三、零股交易:同當日普通交易(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市場當日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7%為限)。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四、鉅額交易:
1.買賣申報價格範圍:鉅額買賣申報價格範圍以漲至或跌至參考基準2%為限,惟盤中鉅額交易時段申報價格範圍不得超逾當日一般交易市場漲跌停價格。參考基準依下列原則決定:
(1)盤中鉅額交易時段以交易開始前一般交易市場最近一次未成交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揭示價之平均價為參考基準,但僅有買進或賣出揭示價格,則採最高買進或最低賣出揭示價格,無買進及賣出揭示價格,則採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若當日無成交價格,則採開盤競價基準。
(2)盤後鉅額交易時段以當日一般交易市場收盤價格為參考基準,若當日無收盤價格,則採開盤競價基準。

五、拍賣及標購:買賣申報價格範圍並無限制,惟賣方委託人得於當日收盤價漲跌幅15%範圍內決定底價(詳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

Q31︰每日有價證券漲跌停價格如何計算?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 63 條有關升降幅度規定,股票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
格百分之七為限,故當日漲、跌停價格係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基準價乘以百分之一○七為漲停價格,基準價乘以百分之九十三為跌停價格,惟依同法 第 62 條有關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規定,依上述方式計算所得之漲、跌停價格仍須符合其升降單位之規定,茲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某單一股票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40.5元,依營業細則 第 63 條 規定:當日漲停價格計算方式為40.5*107﹪=43.335當日跌停價格計算方式為40.5*93﹪=37.665
依營業細則 第 62 條 規定:
 股票每股及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市價十五元至未滿五十元者之升降單位為一角,故該股票當日符合升降單位規定之漲停價格可能為43.3及43.4,跌停價格可能為37.6及37.7,若分別選擇43.4及37.6,將超逾升降幅度百分之七限制,故依前述二項規定,該股票當日漲停價格應為43.3元,跌停價格應為37.7元,基此,漲、跌停價格二者始無超過百分之七限制。

Q32︰申報買賣有價證券價格之升降單位為何?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應依照下列規定:
最低股價 最高股價 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受益憑證、存託憑證、外國股票、 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附認股權特別股證等 認購(售)權證 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股票指數型基金(ETF)、受益證券(REITs) 政府公債公司債 外國債券 中央登錄公債
0.01元 5元 0.01 0.01 0.05 0.01 0.05 0.01貨幣單位 0.01
5元 10元 0.05
10元 50元 0.05 0.10
50元 100元 0.10 0.50 0.05
100元 150元 0.50 1.00
150元 500元 1.00
500元 1000元 1.00 5.00
1000元 以上 5.00 5.00

Q33︰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1.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而得,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而得。
2.上市公司為了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息交易日,在除權、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 設以甲股票為例,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即6月16日為除權、息交易日,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 6月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除息之權利。

Q34︰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意義為何?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反應整體市場股票價值變動的指標。其係以上市股票之發行量當作權數來計算股價指數,目前為台灣證券市場中最為人熟悉的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係以民國五十五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 100,其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1)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如6月份上市則8月1日列入樣本。但已上市公司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採樣。
(2)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營業日納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3)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採樣。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特色是股本較大的股票對指數的影響會大於股本小的股票,如您對股價指數之編算方法欲進一步地了解,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se.com.tw)「產品與服務」項下「指數編製與授權」項參考。

Q35︰何謂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分類股價指數係採樣樣本僅限於某產業的股價指數。本公司目前所編算之產業分類股價指數計有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生技醫療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營造建材類、運輸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百貨貿易類、其他類以及水泥窯製類、塑膠化工類、機電類等22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其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分類方式除水泥窯製類包括水泥工業和玻璃陶瓷業;塑膠化工類包含塑膠工業、化學工業、橡膠工業;機電類包含電機機械業、電器電纜業、電子工業,其餘19種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均按臺灣證券交易所之上市產業分類。

Q36︰為什麼有時候大多數股票之股價均上漲,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反而下跌?

因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是以各上市公司股票發行量為權數,因此權數大的股票,其股價之漲跌影響指數之昇降幅度亦較大。因此當大多數小型股股價上漲,少數大型股股價下跌時,可能會導致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下降。

Q37︰除了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還有什麼能反應市場股價之指標?

除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臺灣證券交易所自行編製之指數尚有未含金融保險、未含電子、未含金融電子及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另為提供投資人另一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指標,就每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再考慮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目前編有「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等四種報酬指數,於每日收盤後對外發布,以因應市場不同之需求,並提供多元化參考指標予投資大眾。此外,臺灣證券交易所已與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編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以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亦均提供報酬指數,如您對上述指數欲進一步了解,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se.com.tw)「產品與服務」項下「指數編製與授權」項參考。

Q38︰本益比代表之意義為何?

本益比中之「本」乃指股價,此即欲從市場上購進股票的成本。「益」係指每股稅後純益。本益比係股票價格除其每股稅後純益之比。例如,甲股票的本益比為30表示甲股票之市價為其每股稅後純益的30倍。在計算本益比時,每股稅後純益通常採用最近四季的每股稅後純益,亦有採用預估的每股稅後純益。除了個股本益比外,亦有產業別及市場本益比,有興趣之投資人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tse.com.tw)「統計報表」項下「上市公司月報」中之「上市股票本益比及殖利率」項參考每月本益比相關資訊。

Q39︰買賣債券是否為除息交易?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Q40︰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

現行集中市場手續費採上限費率制,即由證券經紀商於客戶成交金額千分之一.四二五以下自行訂定手續費費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