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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與答
41.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42.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43.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44.颱風侵襲時,台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停止交易?
45.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46.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47.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48.投資有價證券具備之觀念?
49.零股、鉅額交易是否可以申請融資融券交易?
50.投資人欲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應如何辦理?
51.投資人在同一家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可申請開立多少信用帳戶?
52.投資人開立信用帳戶後,經多久未從事信用交易,其帳戶即被註銷?
53.投資人開立信用帳戶後,如需自行終止,應如何辦理?
54.證券商就融資融券相關事宜,需通知投資人時,應以何種方式通知?
55.投資人委託融券賣出時,其賣出價格有無限制?
56.投資人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其交易額超過向證券商申請之額度時應如何辦理交割?
57.投資人於融資融券交易成交後,應於何時完成交割?
58.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如何計算?
59.投資人申請以現款現券償還融資融券之程序為何?
60.
上市公司停止過戶時,對融資融券交易有何影響?
 

Q41.買賣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為何?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賣出有價證券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之一定比率課徵:
1. 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課徵千分之三。
2. 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其他經政府核准有價證券部分,課徵千分之一。
3.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免徵。


Q42︰投資人如於當月份無成交紀錄,是否仍可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投資人當月雖無成交紀錄,仍得以書面請求證券經紀商寄發對帳單。   

Q43︰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取得之股票,其取得日期如何認定?

以買進報告書所載之成交日期為準。

Q44︰集中市場交易相關規章何處可取得

天然災害侵襲時,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是否休市,應以台北市市長宣布當日台北市公教機關是否停止上班為準據
1. 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則全體證券商當日停止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順延辦理。
2. 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
(1)證券商正常營業,且當日應屆交割事務正常辦理。
(2)若台北市以外地區因天然災害侵襲致當地縣市首長宣布當日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於受災區域內之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照常營業,不論營業否,其應屆交割之款項均一律順延辦理。

Q45︰私人間可否不透過證券經紀商直接讓受上市公司股票?

不可以。除非私人間讓受之上市股票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與前次讓受行為相隔至少三個月,否則要受處罰。

Q46︰投資人可否要求證券經紀商接受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不可以。證券經紀商不可以接受委託人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Q47︰檢舉證券公司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規時,可否用化名或匿名?

檢舉人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檢舉時,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凡採化名或匿名者,概不受理。

Q48︰投資有價證券具備之觀念?

投資人要有承擔風險及自負盈虧的觀念,通常獲利越高,可能風險就越大。

Q49︰零股、鉅額交易是否可以申請融資融券交易??

零股、鉅額交易不得申請融資融券交易。

Q50︰投資人欲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應如何辦理?

投資人應先與證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後,始得向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委託。

Q51︰投資人在同一家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可申請開立多少信用帳戶?

每人以開立一戶為限。

Q52︰投資人開立信用帳戶後,經多久未從事信用交易,其帳戶即被註銷??

連續三年以上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證券商即註銷投資人開立之信用帳戶並予通知。

Q53︰投資人開立信用帳戶後,如需自行終止,應如何辦理?

投資人欲自行終止信用帳戶,需填具「終止信用帳戶申請書」,經證券商查明其融資融    券債務均已結清時,即辦理銷戶。

Q54︰證券商就融資融券相關事宜,需通知投資人時,應以何種方式通知?

可以郵寄或當面簽收方法通知。

Q55︰投資人委託融券賣出時,其賣出價格有無限制?

投資人委託融券賣出,賣出價格不得低於昨日收盤價,但融券賣出ETF及臺灣50指數成分股票則得在當日漲跌幅範圍內限價委託之。

Q56︰投資人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其交易額超過向證券商申請之額度時應如何辦理交割?

投資人應以現款現券交割。

Q57︰投資人於融資融券交易成交後,應於何時完成交割?

投資人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上午十二時前,向得為融資融券的證券商繳交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後,由證券商予以融資融券代辦交割。惟融資買進證券及融券賣出價款餘額應全部做為擔保。

Q58︰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如何計算??

按融資買進成交價款扣除融資金額後之餘額,即融資自備款。按融券賣出成交價款乘以規定成數後之金額,即融券保證金。

Q59︰投資人申請以現款現券償還融資融券之程序為何?

投資人應於申請當日上午十二時前交付款券,並填具「融資現金償還申請書」或「融券    現券償還申請書」,經證券商核符後,其融券賣出價款及融券保證金應在次二營業日,交付於投資人;融資買進證券或各種抵繳證券,投資人已開立保管劃撥帳戶者,應在次二營業日(申請日後第二營業日)前轉撥入帳,投資人提領現券者,應在次三營業日(申請日後第三營業日)前交付之。

Q60︰上市公司停止過戶時,對融資融券交易有何影響?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自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日,並於停止過戶前七日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已融券者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