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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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酬指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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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與世界各證券市場通用之指數計算方式相同,在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並不調整基值,故指數會因現金股利的發放而下跌;為提供投資人另一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指標,就每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再考慮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各自92年元月2日、94年3月1日及95年1月2日起,新增編製「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於91年10月29日起編製「臺灣50指數之報酬指數」,於93年11月29日起編製「臺灣中型100指數」之報酬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之報酬指數」,於95年7月31日起編製「臺灣發達指數之報酬指數」及「臺灣高股息指數之報酬指數」,於96年7月2日起編製半導體等8個電子類之報酬指數,另於98年1月2日起將水泥類等20種尚未編製報酬指數之產業類股也納入編製,以建構完整的指數系列。報酬指數於每日收盤後對外發布,以因應市場不同之需求,並提供多元化參考指標予投資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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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報酬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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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為了避免非市場交易的因素,影響指數的連續性,通常採取的調整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當採樣股票異動或增資除權時進行調整,使股價指數不致因此產生變動,但是,當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則不予調整,使得該股價指數會因現金股利的發放而減少,這種調整方式為目前世界各國證券市場所通用,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亦採此種方式。
另一種則是所謂的報酬指數,除了在採樣股票異動或增資除權時進行調整之外,當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也調整讓指數不會因股票除息而下跌,因此,會產生類似加回現金股利的作用,使得利用該指數所計算之投資報酬率中,亦包含現金股利之報酬。目前臺灣證券交易所編製之報酬指數有37種,分別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臺灣資訊科技指數、臺灣發達指數、臺灣高股息指數及水泥類等30個產業分類之報酬指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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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何要編製報酬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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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滿足市場多元性需求而編製的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不僅可為國內外投資大眾所採用,而學術界及實務界亦常直接根據該指數,計算臺灣股市的投資報酬率,以衡量投資組合績效之優劣;因為,一般計算投資組合報酬率時,均包含所發放之現金股利在內,故另行編製之報酬指數,將可便於投資人於同一基準點上進行評估,而提供另一種基金投資績效優劣之評比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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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酬指數與目前的指數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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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指數與原來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唯一的不同點在於對現金股利的處理方式,公司因發放現金股利而除息時,報酬指數會透過調整基值的方式,維持指數值不變。
因此,自開始編製報酬指數起,一旦有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後,報酬指數將會高於原來的加權股價指數,且隨著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逐漸增加,其與加權股價指數間之差距將隨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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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報酬指數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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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採樣的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市場總市值會因價格除息而減少,此時,報酬指數的調整方式是將計算所用之基值等比例調降,而使市場總市值除以基值所得到的指數值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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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酬指數的採樣股票與基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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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其採樣股票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且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91年12月31日之收盤指數4452.45為其基期之指數值。而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其採樣股票與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然係以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93年12月31日之收盤指數6743.54為其基期之指數值。電子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其採樣股票與電子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但係以電子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94年12月30日之收盤指數289.32及891.39為其基期之指數值,半導體等8個電子類之報酬指數,以96年6月29日為基期,基期指數值為100。另外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機機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類、生技醫療類、化學生技醫療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建材營造類、航運類、觀光類、貿易百貨類、油電燃氣類及其他類等20種產業分類指數之報酬指數,其採樣股票與其個別產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但係以其個別產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97年12月31日之收盤指數為其基期之指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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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酬指數是否亦採盤中即時計算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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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資人大都將報酬指數視為各種投資組合績效評比之參考指標,而非盤中買賣進出之依據,故世界各證券交易所或指數編製機構所編製之報酬指數,均屬盤後資訊,且只計算收盤指數,故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報酬指數,亦不採盤中即時計算並發布之作法,以避免與原股價指數產生混淆,而僅在盤後揭示收盤指數,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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